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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一男子聚会饮酒后身亡, 请客方及同桌人员共同赔偿10万余元。

    信息发布者:GH8888
    2018-05-22 01:14:26   转载

    近日,南华县公安局龙川派出所处理了一件因请客吃饭导致的纠纷事件。以此事件提醒广大朋友们:请客吃饭有风险,亲请谨慎!

    2018年05月13日22时33分,南华县某医院医生刘某报称:“在南华县龙川镇某医院急诊科,有个病人突发疾病在这抢救,但现在没抢救过来,他的家属没在,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南华县公安局龙川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赴南华县医院急诊科了解情况,经初步了解得知:死者杨某某系南华县龙川镇北街居民户,经医生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疾病死亡。得知情况后,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派出所出警民警向死者家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死者家属要求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2018年5月14日晚,死者家属自愿邀请第三方中介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尸检,法医经过尸检初步认为属于疾病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虽然鉴定结论是疾病死亡,但诱发死者疾病死亡的原因系饮酒,所以死者家属于2018年5月15日,找到13日晚上请客吃饭的周某某 ,要求周某某家赔偿50万元,周某某又找到当天和死者杨某某坐一桌吃饭的全部人,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至16日,初步达成协议:由请客方以及同坐一桌人员共同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0600元人民币。目前,请客吃饭的周某已经赔付给死者家54000元,剩余的钱由同一桌吃饭的几个人承担。

    该事件中,请客吃饭的周某某说他并未邀请死者杨某到他家吃饭,他邀请的是死者杨某的朋友鲁某,杨某是鲁某约来的,但因杨某在饭后突发疾病死亡,请客吃饭的周某和与杨某同桌吃饭的人都承担了赔付责任。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但小酌怡情,大酌伤身,感情深不深,不在于一口闷不闷,生命安全才是第一位,请告诉你身边爱喝酒的人。

    来源:南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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